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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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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應糾正輕判 不可將錯就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05]     我要評論

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的侄女醉駕及襲警罪成,竟獲法院輕判,社會為之嘩然,質疑司法不公。為此,律政司已就有關判決提出覆核。被告三度襲警,案情嚴重,法庭輕判不僅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以為襲警只是普通罪行,而且損害了本港司法聲譽,律政司申請覆核是合理而必須的。任何人都不應以這次過輕的判決作為標準,質疑甚至推翻法庭以往對襲警案的判罰。現在的問題,是法庭這次判罰不合理,但以不合理的判決否定過去合理的判決,是錯上加錯。法庭應認真做好覆核工作,若審核仍未能改變輕判,當局應提出上訴,以釐清襲警案的判罰標準。

這次襲警案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原因是法庭的判罰與過去大相徑庭。對於襲警案,法庭一般會援引《侵害人身罪條例》定罪,最高刑罰判監兩年,而且不設緩刑。然而,法庭這次卻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作出檢控,判罰更是從輕發落,與被告三度襲警的嚴重罪行並不相稱。襲警屬於嚴重罪行,法庭過去引用較重法例判罰合情合理,不應受到質疑。這次判罪過輕才是不合情理,因而首要之務,是促使法庭糾正輕判,而非將錯就錯,質疑以往法庭對襲警案是判罰過重。

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原因是市民擔心這次判決如果成為法庭案例,將嚴重打擊警方士氣,令不法之徒更加有恃無恐地挑戰警方,妨礙執法工作。而且,被告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侄女,難免令人質疑她獲得特殊待遇。由於案件衝擊司法公義,律政司提出覆核十分必要。不過,根據《裁判官條例》,覆核將由原來的法官重判一次,由於法官早已對案情有了自身的判斷,是否會糾正輕判難以逆料。因此,律政司應有兩手準備,假如覆核結果仍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應對案件提出上訴,由其他法官重新審視案情,作出合理的判罰,以正視聽。

由於歷史的原因,本港目前存在兩條有關襲警的法例,兩條法例的刑罰輕重不一,容易產生混亂。英國已將兩條法例合而為一,方便檢控。本港也可借鏡英國的做法,研究將兩條襲警法例整合,劃一檢控標準,既可令法例更加清晰明確,也減少了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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