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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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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鏵雖辭職 善後更需重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05]     我要評論

八達通公司董事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接受陳碧鏵辭去行政總裁職務,並決定將轉售客戶資料而獲得的4400萬元捐予公益金。如此處理只是暫時回應了社會的不滿,要重建市民信心,八達通須痛下決心加強管治,確保今後妥善使用市民的個人資料,防範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政府更要全面檢討私隱條例,考慮引入刑事責任,授權私隱專員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追討賠償等,切實提升對市民私隱的保障。

對於八達通出賣客戶隱私牟利事件,八達通行政總裁陳碧鏵刻意掩飾真相,導致八達通公信力破產,陳碧鏵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引咎辭職是必然選擇。至於出售客戶所得的4400萬元,根本就是通過不光明的手段攫取,侵害了市民的權益,應當還予公眾,捐給公益金作為慈善之用,可算是恰當安排。

單靠這些初步處理,不可能消除市民對私隱保障的疑慮,八達通需要採取補救措施,包括聯絡所有客戶,讓其重新選擇撤回或確認授權八達通使用個人資料。更重要的是,八達通必須明白要以企業的社會良心,去處理市民的個人數據資料,不能僅僅以不違法為最低要求,更不能再唯利是圖、見利忘義,要更多地考慮公眾的感受和反應,顧及企業的社會責任。

進入電子時代,市民的個人資料具有高度商業價值,成為商家促銷的利器。此次事件反映濫用、出售市民私隱牟利只是冰山一角,要求企業自律保護市民私隱成效存疑,增強法律的規管力已必不可少。目前,違反保障個人資料原則不屬刑事罪行,私隱條例亦無授權私隱專員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私隱被侵犯的市民想透過民事訴訟索償,成功機會微乎其微,私隱專員亦被喻為「無牙老虎」。因此,要加強對私隱的保障,當局應檢討現時私隱條例對個人資料的使用規限是否過於寬鬆,積極考慮將嚴重違反私隱條例的行為刑事化,賦予私隱專員提出檢控的權力,同時杜絕企業運用「霸王條款」投機取巧地利用私隱牟利,並設立機制讓市民拒絕披露個人資料,多管齊下提升針對濫用私隱的阻嚇力,堵塞洩露、出售市民個人資料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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