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山東記者于永傑濟南11日電】9日,山東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自2003年至2009年8月擔任淄博、日照兩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時,先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共計近1.6億元人民幣。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李華森的刑事責任。
據悉,李華森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6,699多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13.4萬元人民幣的中華轎車1輛。他將其中192萬餘元人民幣用於公務支出,另6,506萬元人民幣及中華轎車1輛被其個人佔有,共計貪污公款6520.231623萬元人民幣;同時,為謀取個人利益,他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8,740萬元人民幣給海林集團、東辰集團等企業使用;以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及購物單共計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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