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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天津13日電】據新華網13日消息,原天津高官皮黔生(見圖)因受賄、濫用職權,一審被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皮黔生曾擔任天津市委常委、天津濱海新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間,皮黔生利用擔任天津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5萬餘元。案發後部分贓款贓物已被追繳。此外,皮黔生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2億元的損失。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皮黔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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