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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商務部條法司原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註冊局副局長劉偉、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原處長孫海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主任科員凌偉、海淀區國家稅務局財務管理科原副科長梁敏進等受賄上訴四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裁定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劉偉有期徒刑11年,判處孫海渟有期徒刑13年,判處梁叢林有期徒刑14年,判處凌偉有期徒刑13年,判處梁敏進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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