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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實習記者曹真真長沙20日電】 長沙警方今天對外披露了長沙「7.3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劉贅衡(見圖)實施爆炸殺人的作案動機和作案過程。
據當地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劉贅衡,男,51歲,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人,性格固執,孤僻、偏激,生性多疑。去年與其妻離婚。因為生意上的挫敗和生活上的失意,劉贅衡心理逐漸扭曲。
生意不順 遷怒他人
2002年左右,劉贅衡在長沙做玻璃五金配件生意期間,生意一度不順,遂認為是另一五金批發部老闆陳某生意做得大擠了他,進而懷疑陳某可能受彭某的指使,兩人合夥害他。近年來,劉贅衡多次騷擾彭某及其家人,因無法與彭某本人見面求證,遂遷怒於彭某之子;並對其所在的工作單位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產生怨恨。在這種扭曲的心理狀態下,產生了製造爆炸炸死彭某之子及稅務人員的企圖。據警方多方查實,彭某及其子並不認識陳某和劉贅衡,毫無恩怨。
2010年春節前,劉贅衡購買炸藥製作好爆炸裝置。6月19日,他攜帶炸藥從廣州來到長沙,多次前往彭某之子所在單位企圖實施爆炸,因故均未得逞。7月30日下午15時左右,劉贅衡再次來到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大廳。16時15分許,待彭某之子進入三樓會議室後,他將爆炸裝置放置在會議室門邊的牆角,遙控引爆炸彈,由此製造了致4人死亡、19人受傷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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