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特阿拉伯西北部泰布克省法院根據「以眼還眼」法例,研究向一名導致他人癱瘓的犯人實施「癱刑」,正諮詢醫學界意見。「癱刑」一旦落實,可能是當地50年來第2次執行「以眼還眼法」。
22歲沙特男子穆塔伊里兩年前與一名同鄉打鬥,其間對方以切肉刀施襲,導致穆氏癱瘓。同鄉承認控罪,按法例,如果受害人願意接受金錢賠償,犯人可免受「以眼還眼」刑罰,但穆氏堅持要同鄉同受癱瘓之苦。
有醫院基於道德理由,指癱刑「不可行」;也有醫院表示,可切斷脊髓致癱,但不清楚該院是否準備代為「行刑」。有分析稱,施刑醫生或會惹上官非。有人權組織表示,不能容忍此法例存在,批評法院審訊有欠公平公開。
16年前,一名埃及工人以酸性液體襲擊同鄉,導致對方毀容,一間沙特醫院6年後「施刑」,做手術挖掉該名工人的一隻眼睛,被媒體形容為40年來首次執行「以眼還眼法」。 ■《每日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