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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庭外憶述經過時青筋暴現,力指當時有8至10名彪形大漢兇神惡煞圍著當小販的婆婆。
【本報訊】涉嫌在觀塘阻止小販管理隊拘捕老婦小販的70歲男子,昨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時,獲控方撤銷控罪。法庭判被告自簽2,000元,暫時不用交款,但9個月內不可以向任何人動武、企圖恐嚇及不可阻止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否則便要繳交保金。被告在庭外氣憤地說,當時見到10名小販管理隊人員圍著女小販,他出於同情心才插手,沒有想到會惹上官非,結果當了10小時「監躉」。若重遇同類事件,他會「假裝看不見」,即使「有機關槍指著自己的頭」都不會再出手。
被告徐威,報稱無業,散庭後解釋稱,當日出於同情心才會仗義相助,並指當時8至10名彪形大漢兇神惡煞地圍著當小販的婆婆。他見婆婆跪在地上求情,稍有良知的人都會上前協助。雖然當時有數十人圍觀,僅他挺身而出。
被傳媒追訪 笑言好像黎明
他強調不認識婆婆,僅在事前見過她一次,見其拉著行李篋擺賣,但不知賣什麼,事後也沒有見過她。對於成為傳媒追訪對象,他笑言自己好像影星黎明。
檢控女小販 食環署未決定
律政司發言人稱,是經過審慎考慮案情和辯方陳述後,特別是衡量繼續提出檢控是否與公義相符,才決定同意簽保安排。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仍調查前線人員當日執法有否違反指引,如有不足會覆檢是否適宜作出檢控,故仍未決定是否檢控該名女小販。
自簽2000元 9月內禁動武
原本的控罪指徐於本月17日,在觀塘宜安街16至32號的金僑華廈外,阻礙和襲擊食物環境衛生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鍾良友。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時,控方表明若徐同意案情,便可以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處理。徐在庭上淡定、平靜地表示同意。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遂判徐自簽2,000元,守行為9個月,期間不可使用暴力和不准妨礙公職人員執法。
案情指出,當日早上8時10分,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在牛頭角執行職務,發現一名74歲老婦在控罪地點擺賣跌打酒和膠帶,47歲女職員上前拘捕女婦,但在把老婦帶上車時,徐出現要求女職員放老婦一馬。管理隊一名男職員向徐解釋他們是執行職務,但對方仍用身體阻礙女職員,叫老婦離開。徐又無視男職員警告,並與女職員發生衝突,期間被告把女職員推倒在地。警員接報到場拘捕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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