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入駐園區進行創新創業、研發的留學人員企業,管委會免費提供200-500平方米的辦公、科研、試生產場所3年。
第四條 留學人員企業入駐園區從事科研工作,其研究課題經市主管部門(科工貿信委)認定屬於高新技術項目的,可獲一次性科研啟動經費15-22.5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入駐園區轉化創業成果、科研項目的留學人員企業,管委會按市場價50%的租金標準予以廠房租賃。
第六條 在園區進行創新創業、研發,其成果轉化或產業化在新區落戶或投產並在新區註冊的留學人員企業,管委會給予20-50萬元的資助金。
第七條 管委會為入駐園區進行科研成果轉化、產業化的留學人員企業(屬新區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提供資助。資助標準劃分為3個等級:一等資助45萬元,二等資助22.5萬元,三等資助15萬元。
第八條 新區設立「突出貢獻獎」,分企業家類、技術領軍人物類各1名,每兩年評審一次,共2名,獎金50萬元,用於獎勵為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及技術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技術領軍人物。
第九條 新區設立「創新獎」,一等獎1名,獎金30萬元;二等獎二名,獎金20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10萬元。
第十二條 管委會為對新區有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研發人員、技術骨幹,無償提供面積標準為80-150平方米、在新區轄區範圍內的人才公寓(使用權)。在新區居住、工作滿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按購買所居住的人才公寓市場價50%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在新區居住、工作滿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按購買所居住的人才公寓市場價100%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
第十三條 管委會為留學人員企業中層技術人員以低於市場價50%的租金標準提供面積為80平方米左右、在新區轄區範圍內的人才公寓租賃服務;為其他技術人員以低於市場價15%的租金標準提供面積為60平方米左右、在新區轄區範圍內的人才公寓租賃服務。
第十四條 管委會為留學人員企業中高層次人才的配偶解決就業問題。
第十五條 管委會為留學人員企業中高層次人才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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