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醫委禁聘律師 Q醫生申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03]     我要評論

 【本報訊】患有廣泛性焦慮症的「Q醫生」,被指2年前在聯合醫院的更衣室內自行注射麻醉藥「異丙酚」(Propofol);在注射後,他陷入半昏迷狀態。醫委會轄下的健康事務委員會今年初就事件召開聆訊,以決定他的健康是否適合繼續執業。不過,「Q醫生」認為,委員會禁止他延聘法律代表的規例違憲,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圖使聆訊暫時擱置。案件昨開審。

 自稱「Q醫生」的申請人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他指,健康事務委員會有權向醫委會建議吊銷醫生執照,但卻禁止醫生聘請法律代表,儼如「特別階級(Special class)」,認為有關規例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所賦予可以選擇親自答辯或由其選任辯護人答辯的權利。

接投訴研事主健康可否執業

 「Q醫生」於2004年被確診患上廣泛性焦慮症,及後須靠注射藥物減輕焦慮症狀。至2008年11月4日早上,他替自己注射麻醉藥「異丙酚」後,於聯合醫院的男更衣室內陷入半昏迷狀態。及後,醫委會接獲投訴,並將事件轉介至健康事務委員會,以決定他的健康是否適合繼續執業。

指提問遠超調查範圍不公

 麥高義指出,調查使「Q醫生」壓力大增,至去年7月,更嘗試自殺。精神科醫生要他放7個月病假,但他卻仍被禁止聘律師,須親自作供,面對委員會嚴苛的盤問,聆訊程序明顯不公平。

 麥高義又引述聆訊謄本指,委員會多番詢問「Q醫生」藥物來源、沒有按專業守則做好藥物紀錄等,遠超出健康事務委員會的調查範圍,認為如有律師代表,必將阻止「Q醫生」作答。

委員會指須從整體角度評價

 代表健康事務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林雲浩則認為,要從整體角度評定聆訊是否合憲。他指出,醫生可就聆訊結果上訴至醫委會,甚至上訴庭;屆時,他可聘請律師代表,故整體而言仍符合程序公平原則。林雲浩又指出,禁止聘律師旨在讓健康事務委員會可與涉案醫生有直接接觸;而醫生有權選擇不作供,故認為有關規例並不違憲。聆訊今續進行。

相關新聞
旅巴20彈孔車外轟入 乘客椅背中5槍 (圖)
攜證物彈殼登機 港警被查延離菲 (圖)
下周一重組案情允採訪 (圖)
晤菲司法部 中國大使促公正調查
外交部力援 港警調查順利
退役兵想當「門多薩第二」
調查委會拒交代會議內容
被控「越界」 兇手弟提堂
SWAT阿頭涉勒索被革職
突取消外訪 阿基諾再失禮
雨中追思謝廷駿 逾千港人送英雄 (圖)
4遇難者將葬景仰園 (圖)
立會通過動議 促菲道歉賠償 (圖)
阿曾選「超級議員」?譚Sir:民記未定 (圖)
鄭汝樺遊倫敦考察火車站長者屋 (圖)
實績打動居民 蘇施黃力撐「東仔」 (圖)
垃圾車疑衝燈 連撞傷5途人 (圖)
老翁駕跑車昏迷 撞壆衝行500米
金行職員涉「自劫」 同謀認銷贓頂證
警搜無牌放債中介 拘10男女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