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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疑有人冒充電盈職員誤導事主轉投另一電訊商。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電訊業為搶生意使盡渾身解數,為了留客甚至會單方面改變合約條款,令消費者氣結。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6,087宗有關電訊業的投訴,當中涉及合約糾紛的個案較去年全年多近2倍。該會透露,消費者經常投訴電訊商單方面改動合約,有市民終止固網電話合約時才知電訊商每年擅自為他續約,解約反被索償500元;有電訊商以「無限寬頻」吸客,後來擅自改約,當客戶超出用量即被限速,該公司終被電訊管理局罰款13萬元。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該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對電訊服務的投訴中,有451宗涉及電訊商改動合約的爭拗,較去年全年159宗多1.8倍。
未經客同意 當自動續約
投訴人W小姐指簽約某固網電話服務兩年,約滿後她雖然沒有續約,但仍繳付舊月費繼續使用服務,今年初要求轉台時突被追討500元提早終止合約附加費。後來揭發該電訊商以她「沒反對」為由自動續約,公司辯稱有發信通知,但W小姐表示無收到,經調解後才獲豁免500元費用。
除了自動續約,亦有消費者被電訊商單方面改約。K先生去年簽約某電訊公司的流動寬頻3.6Mbps無限上網計劃,為期兩年,但服務不穩定,有時候連續數小時不能上網。原來電訊商修訂「公平使用政策」,當用戶超出下載用量時會被限速,電訊商遂建議K先生加費提升服務,K先生認為受騙作出投訴,最後電訊管理局認為該電訊商違反《電訊條例》,被重罰13萬元。
違實務守則 消委會跟進
何沛謙指出,電訊商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做法有違簽約時的服務承諾,對消費者不公平。
何沛謙又指電訊管理局年初發出自願性實務守則,已列明電訊商於合約期滿前60日內及不少於30日前通知客戶,並且要先得客戶同意,否則不能自動續約,更改服務亦要通知客戶。何沛謙不評論實務守則是否失效,但希望電訊商遵從守則,強調消委會將監察守則的成效。另有投訴人L先生續約某電訊公司的體育資訊機約半年後,收到通知要額外支付200多元購買彩色機取代黑白機,才可享用餘下半年服務,他不滿電訊商單方面提升服務,經交涉後才獲免費換機。
訛稱到期迫交雙倍月費
另外,有電盈用戶接到自稱是電盈職員的電話,訛稱其商業固網電話合約一個月後到期,要求他於數小時內決定以雙倍月費續約兩年,否則必須即時轉台。有市民即時轉用另一電訊商,其後發現電盈未曾派員接觸他,懷疑有人冒充電盈職員誤導事主轉投另一電訊商,但投訴人因提早解約,或要向電盈賠償1.3萬元。電訊管理局表示收到兩宗類似投訴,呼籲市民不要輕信陌生人的來電,應先向原有的電訊商查證合約情況。電盈強調,一般會在合約到期前3個月,以信件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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