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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監開始討論內地銀行資本要求新標準。
——較巴塞爾新規更嚴 傳明年實施 後年須達標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電】在巴塞爾協議新規出爐之際,中國銀監會亦開始討論內地銀行資本要求新標準。外電報道稱,中銀監考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2年底將資本充足比率提高至15%,此要求比巴塞爾新規更嚴。銀監會有關官員向本報表示,近期監管部門曾召集國內商業銀行和相關機構討論在新的資本監管框架下,即巴塞爾協議Ⅲ框架下的監管新規,但目前尚為討論稿,沒有定論。有專家認為,一旦監管新規最終執行,中國銀行業將再次面臨巨額資本補充壓力。
此前內地有媒體報道,近期監管部門剛召集商業銀行討論在巴塞爾協議Ⅲ框架之下,監管層對國內商業銀行各層次資本充足率,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又叫普通股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和超額資本充足率均有明確要求。中國監管層將要求所有國內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為6%、8%和10%,分別高於巴塞爾協議Ⅲ的4.5%、6%和8%。
系統重要性銀行界定待磋商
同時,考慮到經濟下滑時,銀行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均有所下降,為緩衝金融危機帶來的資本損失,巴塞爾協議Ⅲ還要求資本留存超額資本為2.5%,而討論中的中國監管新規則擬定了0-4%的超額資本要求,且註明必要時可提至0-5%。另外,對於巴塞爾協議Ⅲ引入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這一概念,對業務規模較大、業務複雜程度較高,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經營失敗會對整個銀行體系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銀行,進行特別要求,中國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充足率要求為1%。因此,按照巴塞爾協議Ⅲ新規的要求,再加上超額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內地「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最高要求或達15%。
資產逾5千億料納入要求
有消息稱,新規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須在2011年開始實施,2012年底須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須在2011年開始實施,2016年達標。
對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界定,銀監會官員表示,討論稿中並沒有明確界定詳細標準或具體銀行,是討論稿中要磋商的重要內容之一,但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肯定將列入其中,至於其他一些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否會歸入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則需進一步討論。有業內人士認為,按照資產規模來看,資產規模5,000億以上均可被歸為此類。以此為標準,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大多數上市股份制銀行均在此列。
分析師:銀行放貸壓力大
有銀行分析師向本報表示,討論稿對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較高,最終執行方案或有所弱化,但提高監管要求的方向不會變化。2009年中國銀行信貸規模大幅擴張,資本消耗較大,新的資本充足率、撥備等指標,預計將會令銀行放貸壓力加大,可能抑制商業銀行信貸擴張意願,而更高的資本計提要求也將壓縮利潤空間,資本回報率會有所下降,另外還可能再次面臨巨額資本補充壓力。
目前內地國有大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11.5%,最低核心資本充足率8.40%以上;股份制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10%以上,最低核心資本充足率7.20%以上;城市商業銀行等最低資本充足率10%以上,最低核心資本充足率6.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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