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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誤解規定未代申報利益 發叔致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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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皇發稱,未有及時申報是因員工對申報要求的了解有偏差。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早前有報道指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曾透過其個人控制的公司買賣物業獲利,卻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劉皇發昨日發表聲明,對事件作正式回應,指經調查後,有關未有及時申報的問題,是因員工對申報要求的了解有偏差,他已於昨日作出申報,並就事件向公眾致以深切的歉意。特首辦昨晚亦發表聲明,稱特首曾蔭權認為,劉皇發並沒有蓄意隱瞞或違反有關指引,但應就有關利益轉變向行會申報,同時亦指示行會秘書處進一步清晰化有關申報規定。

交易早被報道 未有蓄意隱瞞

 劉皇發表示,自己佔有股權的「嘉忠投資有限公司」,已經向行會申報,而按照相關公司的恆常安排,有關的物業變更由負責申報的員工向行會申報。有關的交易年初已廣為報章及周刊所報道,未及時申報實出於一時疏忽,並不存在隱瞞的問題。他亦已指示員工在昨日就有關物業交易作出申報。

 對於《明報》報道質疑他會否是在獲悉政府穩定樓市措施下大舉入市,劉皇發直言,有關講法純屬逆向思維和無根據的影射,「以該報定見,無論政府推出甚麼樣的措施,與本人有關聯的公司不但買入物業有問題,賣出也有問題」。至於被指「摸貨」3個單位的「泰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則是由他兒子及兒媳全資擁有,他也是在事後才知悉有關的買賣情況。但他明白,公眾對公職人員有很高的期望,為免瓜田李下,日後將會採取積極的措施,理順公司與家族的關係和運作。

 特首辦昨日發表聲明指,曾蔭權在審視有關情況後,認為從謹慎從嚴的原則而言,劉皇發在申報利益上應該更加謹慎,亦應就有關物業交易向行會秘書申報,但相信劉皇發並沒有蓄意隱瞞或違反有關指引,亦不認為劉皇發有利用行會的資料圖利。

特首接納解釋 促規則更清晰

 目前有關申報規定,行會成員需就持有的相關公司股份作申報,但沒有定明行會成員擁有該公司幾多的持股量,才需要申報該公司所持有的土地及物業。曾蔭權同意有關申報規定可以有進一步清晰化的空間,並已指示行會秘書處進一步清晰化有關申報規定,協助議員明確申報利益。

 行會秘書處則建議,在有關申報規定中加入新的說明:「如土地或物業透過公司持有,凡議員持有該公司的控制權或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即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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