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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德榮被裁定專業失德。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守則,嚴禁醫生為藥物或健康產品作商業宣傳。眼科專科醫生許德榮,於2004年及2006年期間在5份報章雜誌上,讚揚抗敏感眼藥水的效用,同頁還印上某品牌眼藥水的圖片,被指有宣傳之嫌,昨日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鑑於許德榮過往的紀錄良好,醫委會考慮他的求情理據後輕判,向他發警告信,並將聆訊結果刊憲。
有逾20年私人執業經驗的許德榮被指曾接受一家眼藥水生產商訪問,報道分別於2004年及2006年在5份報章雜誌刊登,文章有多處相似,並引述許指新一代眼藥水效力迅速,功效持久,許卻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姓名、職銜等資料與產品一併刊登,昨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
受藥廠訪問 文章刊登5次
許德榮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許的從醫紀錄良好,而接受藥廠訪問時,並不知悉報道會提及產品名稱及刊登產品相片,更不清楚相關文章會被刊登5次;當第一篇報道刊登後,許遇上岳父患有重病,沒有太多時間嚴正處理相關問題。代表律師認為,有關行為並非嚴重,許德榮亦願意為事件負責,且承諾今後不再接受任何商業機構的訪問,望獲輕判。
醫委會指出,今次並非單一事件,但考慮到許承認指控,決定只向他發警告信,並將結果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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