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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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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辱13歲女生兩載 淫師囚6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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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監6年的小學教師鍾穎國。有線電視畫面

 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小學男教師,以私人補習為名,兩年內多次侵犯一名13歲女童,並拍下淫照及短片。該名男教師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非禮、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13項罪名,昨被判入獄6年。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罪行醜惡及嚴重,濫用受害人及家長信任;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有操縱慾望,性觀念扭曲,有中至高度重犯風險。受害人的心理報告就指她感到驚恐,害怕與人有近距離接觸,事件對她造成心理陰影,有自責傾向,因此要重判被告。

拍片拍祼照 多次性侵事主

 被告鍾穎國,原本在九龍一間小學教體育,在2007至09年幫當時只有13歲的女事主免費補習,每星期到事主家中3至4次,間中事主的母親都在家中,不過對方很信任被告,讓他們兩人在房內溫書。被告在兩年內多次性侵犯事主,6次迫對方發生性行為,更拍下兩條片段及拍下600多張裸照,形容自己與事主是主僕關係。事主一直沒有出聲,直至警方調查另一宗涉及被告的風化案時才被揭發。

 辯方求情時指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的機會屬中等至高,惟辯方解釋被告並無重犯危機,因為事發後,即去年9月中,被告已認識了新的女朋友,由此可見,被告不可能再次重犯。

 但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非常醜陋,不但對事主造成剝削,並且透過性行為來抑壓事主的自然成長,認為案情惡劣,被告更對13歲的事主拍下淫照,且持續2年,心理專家表示,事主感到無助,且有自責傾向,不敢披露性方面的行為,需要不與被告見面才可康復。

官斥被告喜操控別人行為醜陋

 法官續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喜歡操控別人,扭曲事主與其之間的性觀念,他雖有悔意,惟起初並無正視問題,且涉及違反誠信,利用事主對其信任而作出性侵犯行為,並對她造成嚴重的性虐待。

 不過,由於被告認罪,詳細交代案情,避免受害人要上庭,所以扣減三分一,判被告入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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