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6旬商人涉嫌於2004年至2008年間,私下向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一名高級客戶經理提供共250萬元,作為處理其私人銀行戶口的額外獎賞。涉案商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64歲被告薛板婕,被控於2004年4月至2008年11月期間,沒有辯解下向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高級客戶經理江德立提供250萬元,作為該名經理為他處理私人銀行戶口的報酬,被告受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星展銀行前董事總經理張潔雯昨日出庭作供,張供稱被告於2004年到星展銀行開設綜合戶口,直至2004年4月,戶口結餘共有253萬8千多美元。2005年4月,銀行向薛的戶口批出1,000多萬美元的貸款。惟直至2008年12月,在金融海嘯影響下,薛的戶口結餘只有1萬多美元。
經理認私下接受報酬揭發
張潔雯指,由於被告的戶口結餘不足,被告需填補差價,2008年11月需填補港幣800萬至1,000萬元,惟被告一直沒有交款。後來星展相約被告到銀行開會,商討還款問題,會上被告大鬧其客戶經理江德立令他錯誤投資。江後來向上司承認曾私下接受被告金錢報酬,因而揭發事件。
控方案情指,江德立於2004年受聘於星展出任客戶主任,2005年晉陞至高級客戶經理,惟2008年被星展停職及辭退,不過江目前並沒有因本案被起訴。星展不准許任何僱員就銀行業務向客戶收受任何利益。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案發期間因戶口賺錢,所以每年給江約50萬元作為額外獎償。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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