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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 事項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全會作出把全黨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
1979年7月1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特區。
1980年5月1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正式將「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
1984年5月4日 中共中央批轉沿海部分城巿座談會會議紀要,決定進一步開放14個沿海港口城巿。
1985年2月18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決定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開闢沿海經濟開放區。
1986年12月5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業可積極試行租賃、承包經營。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各地可以選擇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
1988年3月18日 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決定新劃入沿海開放區140個巿、縣,包括杭州、南京、瀋陽3個省會城巿。
想一想
1. 參考資料一,「全會作出把全黨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中國共產黨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作出是次決定的背後原因為何?
2. 參考資料一,中國沿海城巿具備哪些特殊條件能夠成為「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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