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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名領取綜援的婦人上訴高等法院向社會福利署索回02年及07年的公屋差餉及租金減免金額,最終獲判勝訴。 資料圖片
不過,上述提及用來量度貧窮標準的方法仍然存在局限性,詳見如下:
1. 它們只量度收入,而忽略貧窮人士的開支及消費;
2. 沒有將政府及社會組織所提供的福利及服務計算在內;
3. 領取綜援的人並不能代表香港所有的貧窮人士,因為社會上仍有一些合資格申請綜援的人士害怕被社會負面標籤而沒有申請綜援金,另外還有一些低收入的在職貧窮卻仍然未合乎綜援標準的人士,因得不到政府資助生活而更困苦。
根據資料四,社會慈善團體樂施會於2010年的調查報告指出,只有12%在職貧窮家庭領取綜援,由此可見綜援並非完全覆蓋所有貧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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