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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香港街頭睡在「籠屋」裡示威,希望能喚起市民對貧窮人士的關注。 資料圖片
由於社會上有不同的利益持份者,然而資源有限,政府在制定及實行政策時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達至公平合理的效果,從而維持社會穩定及和諧。而在是次的綜援上訴事件中,我們可以見到社會對政府在處理減免措施上的爭議,其實源於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爭持:
公屋綜援戶
• 社署替我們交租金,剝削我們在減免措施中受惠的權利及機會。
• 減免的措施目的為紓困,但我們既為社會最需要幫助的一群,卻未能受惠。
非公屋綜援戶
• 我們未能受惠於公屋租金和差餉的減免措施,房屋租金負擔沉重。
• 我們同為社會上最需要受惠的人士(即綜援戶),若公屋綜援戶能獲發還減免的租金金額,政府亦應對我們一視同仁。
公屋非綜援戶
• 租金減免措施只是短暫性而非長遠性,目的在暫緩我們在經濟不景下的負擔。
• 有繳交租金者獲退差餉及租金的減免金額,沒有交租金則不獲退還,這樣符合公平原則。
非公屋在職貧窮戶
• 是次公屋租金及差餉減免措施忽略我們這些處於貧窮邊緣卻有急切需要的人士,即使判決怎樣,我們都無法受惠。政府是否亦應有相應措施幫助我們?
政府
• 為綜援戶代交租金是為了避免綜援戶濫用補助金,令公帑用得其所,並非剝奪其受惠權利。
• 我們需要平衡上述各方的利益爭持,將有限的資源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 我們需要考慮各個政策範疇的獨立財政運用,如公屋戶並無租金負擔,公屋開支不應用於公屋以外的其他需要。
• 我們如需對無租金負擔的公屋綜援戶發放雙重福利,將會造成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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