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有關部委正著手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價格主管部門將可以對房價進行直接行政調控。報道稱,該辦法的核心內容包括:當房價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時,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省級物價部門有權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銷售價格,如直接限制利潤水平、直接限定銷售價格等。
業內人士稱有法可依
一位房地產業人士就此稱,國家有關部門如發改委通過有形之手對房地產進行調控並不為奇。因為按照現行《價格法》,價格部門採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價格法》規定有五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其中有三項分別為:一是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是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是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不少分析人士認為,結合現實情況,普通商品房價格回歸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價」有其合理性。
一些地方政府已作嘗試
事實上,在運用《價格法》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已經有所嘗試。在今年9月1日起實行的《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中就明確規定:房地產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的,價格綜合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公告、會議、書面通知、約談等方式給予提醒告誡,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範價格行為,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價格監督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早在今年5月,曾有媒體報道稱,發改委正在牽頭起草一部比「國十條」更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該政策涉及政府在樓市中該起到何種作用。在今年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意見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欄,住建部為牽頭單位,發改委則位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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