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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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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路障案 5車手囚12至16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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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判刑時,指警方設置「人肉路障」的做法不恰當。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警方去年在寶琳北路至觀塘繞道展開反非法賽車行動,臨時徵用5部市民的車輛,連同警車充當「人肉路障」,卻遭賽車以時速100公里撞毀。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警方設置「人肉路障」的做法不恰當,而5名「賽車手」則是罔顧道路安全,故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分判入獄12至16個月,停牌3年。

 主審法官昨在判案時稱接納辯方所指,警方當晚擅將市民車輛列成「路障」的手法是不恰當,但理解警方要成功圍截賽車手極為困難,鐵騎巡警追捕賽車手時亦難免要超速行駛,事發時被告等人以時速100公里沿秀茂坪駛往觀塘繞道,期間兩度衝紅燈,更蓄意撞向路障,造成嚴重撞毀事件,被告等人的駕駛態度是罔顧道路安全。

罔顧道路安全 5人停牌3年

 法官指根據法例,危險駕駛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現考慮事發時為深夜,路面車輛數目少,首3名被告撞毀「路障」後當場被捕,故判3人各囚一年。另2名被告撞向路障後仍掉頭逆線逃走,終被警方截停拘捕,乃判囚15個月,其中被告鄧偉廣下車後再用手肘襲擊警員胸部,須加囚1個月,即共囚16個月,5人均要停牌3年。

 5名被告為張慶華,職業司機、葉炳貴,從事物料回收生意、李鴻業,二手車推銷員、黃文就,營業員、鄧偉廣,家禽批發商。5名被告中除葉炳貴,各人均有交通案底,分別為不小心駕駛、超速、無第三者保險,及偽造汽車登記證等。

 案情指出,警方去年7月13日凌晨1時半接報,有10多輛私家車非法賽車,警長曾慶達接報抵達寶琳北路時,看見10輛私家車以時速110公里,在限速50公里路面飛馳,曾即通知同袍,3分鐘後警署警長高可蒼在秀茂坪示意該批私家車停下不果,遂指示下屬在觀塘繞道設置路障,2名高級警員徵用市民車輛,連同警車停在繞道3條行車線作車陣。未幾10輛私家車高速駛至撞向「人肉路障」,警方最終將案中5名被告拘捕。

「一哥」認行動判斷錯誤

 「人肉路障」事件發生後,市民紛指責警方堵截非法賽車做法錯誤,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在案發2天後公開向市民及涉事的司機道歉,承諾作出調查及檢討改善。「一哥」承認行動出了問題,屬判斷錯誤。承諾警方會主動聯絡受害車主及司機,了解他們情況及需要,盡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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