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翻查歷史資料,本港早於70年代初開闢堆填區處理固體廢物,其中已填滿而被棄用的有13個,分布於大埔、葵青等較早發展地區,也有部分位於觀塘和黃大仙。值得注意的是,當局一直沿用堆填棄置廢物的做法,只是不斷將新堆填區推向更偏遠地區,卻未能制訂一套長遠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案。而事實上,堆填並非沒有成本(表二),我們現在試從經濟角度來考量。
多選址新界 遠離市中心
若以金錢成本衡量,原來市民的每年人均支出都要3位數字,只因全數由政府用公帑來支付,所以大家才覺得無關痛癢而已。其次,興建堆填區付上的代價,還未包括用作堆填的土地的使用機會成本。眾所周知,土地在本港是稀缺的資源,縱使在90年代選址興建堆填區時,有關土地只屬偏遠新界土地,盡量避免選址在市區。
除經濟考量外,使用堆填區處理都市固體廢物時還有社會、環境和其他成本,例如堆填區用完之後,需要最少閒置30年,讓土地可修復。另外,周邊環境和自然生態亦會受到破壞,其中將軍澳居民就經常投訴受到堆填區的臭氣所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