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為保障跨境婚姻的雙方權益,最好在婚前先做好財產公證,以免一旦離婚出現不公平的情況。資料圖片
隨著跨境婚姻增多,離婚個案也隨之上升,不少人更因財產分配最終鬧上法院。法律界人士建議,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跨境婚姻最好在婚前做妥財產公證。
妻外遇離婚 分走千萬元
港商李先生早年在內地經營幾家大型模具廠,擁有上億家產。李先生老來喪妻,後與工廠一質檢員王小姐結婚。3年後,王小姐有外遇要求離婚,並索取一半家產。兩人鬧上法庭,由於李先生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說明其財產歸屬,最終法庭判給王小姐近千萬元的財產。
有律師指,案中李先生如能證明財產是結婚之前自己所有,王小姐便不能分其財產,因此婚前辦理財產公證十分重要。蔡律師還提醒,內地辦理跨境婚姻財產糾紛的案件,所涉及的財產,是指港人在內地的財產。至於港人在香港的財產,只能按照香港法律,在香港有關部門處理。
當地財產公證 房產為主
由於前車可鑑,婚前財產公證正逐漸成為港人與內地人聯姻時的程序之一。深圳市公證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港人在內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是針對其在當地的財產。比如在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那公證的財產只限於當事人在深圳的財產。此外,雙方公證的財產主要是以房產為主。
跨境婚姻當事人如想辦理婚前財產協議,雙方需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公證。在辦理公證前,公證人員會再次詢問當事雙方是否自願。只有在雙方都自願且沒有逃避債務的嫌疑,才予以辦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帶齊身份證、回鄉證、房產證、房產按揭相關資料等協議中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公證部門會收取總財產標的的一定比例作為手續費。 ■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 田歐 深圳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