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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慶全 )方中信曾為內地一家皮鞋公司拍下廣告,但合約屆滿後該公司仍於網上使用其肖像作商業用途,方中信有感肖像權被侵犯於08年展開訴訟,江蘇無錫崇安法院判他勝訴並獲取賠償50萬元人民幣,但該涉嫌侵權公司不服上訴,要將訴訟移送溫州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
經過一年的等候排期,方中信接獲他的律師通知,原來對方要移交審理的法院根本不存在,因此已將案件再移送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審理,並於下周四開審。
方中信透過電話接受訪問時表示,事件擾攘了一年,一直等排期才知原來上訴的法院根本不存在,他苦笑指過去有關的文件都不見了要重新整理過,他都很無奈,不過下周將正式展開上訴,他希望能有一個圓滿的審理結果,結束這場漫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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