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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內地遺失回鄉證,須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失,辦理補辦文件。 資料圖片
隨著兩地進一步融合,港人返鄉探親、旅遊越來越頻繁。若港人不幸在內地丟失證件或財物,現在根據內地出入境規定的指引,可在內地直接辦理遺失手續,補登出入境記錄。但無論是遺失證件還是金錢或財物,失主都需馬上向內地公安機關報案,按遺失物的種類進行登記。
公安局港中旅辦出境文件
回鄉證報失指引: 1.向遺失地公安機關報案; 2. 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登記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並將遺失經過記錄在案,領取報案回執; 3. 持報案回執、遺失經過書、上述兩份登記表、3張一寸藍底免冠彩色證件照、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旅行件複印本等)到遺失地所在市公安局或生公安廳辦理出入境手續。同時,失主也可到深圳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出境文件。通常失主在下午3時前到辦證中心報失,當天可辦妥出境文件。辦證中心地址:深圳火車站連廊2樓C4鋪,辦公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晚9時30分。
入境處工聯會助聯絡親友
金錢或財物報失指引:1.向遺失地公安機關報案。2. 在登記丟失金錢數額和財物詳細情況後,索取報失證明。內地公安機關會在找到遺失物後與失主聯繫,失主若有進一步協助需求,可聯絡駐粵辦或香港入境事務處24小時熱線電話,(852)1868。香港工聯內地諮詢服務中心亦會應當事人要求,聯絡其在港親友,請他們給予當事人金錢上的援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沙飛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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