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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改判社會服務令及接受感化「非常父母」潘志輝與梁淑芳庭外仍堅稱清白,揚言會繼續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 因拒讓兒子上學,原被判囚3個月及感化的「非常父母」,提出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高院法官馮驊昨判刑時指2人不准兒子上學的案情離譜,但「清官難審家庭事」,加上2名被告報告正面,決定給予機會,改判男被告潘志輝(49歲)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梁淑芳(51歲)接受感化令2年,附帶條件須依照感化官指示,安排兒子的學業及生活,否則會再開庭,判2人入獄3個月。
堅稱清白續上訴終院
2名被告為洗脫違反入學令罪名,昨獲減刑後仍申請上訴終院許可,但當庭被拒絕,他們於庭外仍堅稱清白,揚言會繼續上訴。梁淑芳形容如今不用入獄乃「大步檻過、鬆一口氣」。
2名被告不滿學校行政,2008年5月開始不准當時9歲大的兒子上學,在家中教他讀書,到今年初在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入學令,判監3個月,2人不服上訴。
涉案男童現年11歲,已在本月16日重返校園,獲教育局安排入讀小三,其母梁淑芳對此頗有微言,又表示兒子適應校園生活。
停學兩年 校方協助男童適應
教育局回應指,高興見到男童復課,局方已向校方提供支援;校方亦已為學童安排輔導服務,協助他盡快適應校園生活,目前情況良好。有學者表示,現時男童最需要得到學校及同學的接納和支持,校方亦應提供課程上及情緒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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