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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表示,沒有執法部門蓄意不遵守、不理會法定條文或法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最新一份《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披露,去年發生12宗違規或異常個案,包括有執法機構因人為錯誤,把截取到的錄音分發予不相關的部門、執法人員未獲授權使用視光監察器材、某部門額外提取多一套監聽器材,以及超時截聽長達50分鐘等。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表示,沒有執法部門蓄意不遵守、不理會法定條文或法例,但1名負責發出行政授權的人員屢次粗心疏懶執行職務,錯失無可推諉而被調職。
報告指出,各執法機關去年共提出1,796宗關於截取通訊的書面申請,其中15宗被負責授權的小組法官拒絕,主要是因為申請不符必要性及相稱性的條件,或者沒有提交足夠資料等。因截取行動而被捕的目標人物共有129名,非目標人物就有165名。
人為錯誤錄音錯送組別
報告又披露,去年發生12宗違規或異常個案。其中,去年11月某部門提交初步事故報告,指部門A組取得26項截取電訊的訂明授權,以調查罪案,而部門B組並沒有參與該宗個案。26項獲授權的錄音理應只送交A組,但由於人為錯誤,錄音同時送交部門B組。直至B組1名人員聆聽部分錄音時,才發覺目標人物不同,揭發錯誤。
未獲行政授權使用器材
另外,有執法機構獲授權使用一套具備錄音功能的監聽器材,記錄會面談話,但負責調查的主管提取兩套器材,被部門發出警告。另有1宗違規個案,涉案執法機構須獲行政授權,使用視光監察器材進行第2類監察行動。但授權人員在該項行政授權中,沒注意到申請書並無要求使用有關器材,而且實際情況也毋須使用該器材。專員批評,申請人表現欠佳,過失無可推諉;而授權人員也粗心疏懶。由於授權人員並非首次粗心大意執行職務,已被調職。
報告也披露5宗可能涉及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以及2宗截獲新聞材料個案。其中一宗為執法人員先後3次截聽目標人物與律師的電話,首2次監聽人員曾知會上司對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但上司仍囑咐人員繼續監聽,直至第3次監聽,才向小組法官匯報。胡國興批評,有關執法機關沒有做好預防措施,避免無意截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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