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共同社報道,以「外國人研修和技能實習制度」赴日的3名前中國研修生,要求農場和接收窗口等支付被扣薪金及損失費等共約2,000萬日圓(約合人民幣159.2萬元)一案,日本熊本法院26日作出判決,要求兩家農場支付剋扣的工資共約50萬日圓。法院駁回了原告方要求接收窗口熊本縣國際農業交流協會和日本國際研修協力機構予以賠償的起訴。
審判長認為「原告有意工作,因此利用了該制度」。原告方辯護律師聲稱判決完全違背事實,表示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