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國作家協會近日發佈公告,取消劉長春中國作協會籍。有「作家局長」之稱的劉長春此前在任浙江省台州市國土局局長期間,為多家房產公司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土地證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房產公司老闆財物共計75.502525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今年7月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劉長春曾獲首屆冰心散文獎、第二屆魯迅文學獎提名、第三屆人民文學獎提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