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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火熱的炒房潮,促使很多地產商不惜以身試法,非法籌資搶地,謀取暴利。圖為在溫州舉行的一場房地產展覽會,人頭湧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白林淼 通訊員 潘賢群)浙江溫州當地知名的地產商徐世國,為獲取資金投資房產項目,以承諾高息、重複售樓等方式,向社會吸收資金15億餘元,至案發時,仍有4.69億餘元未歸還。日前,溫州鹿城區檢方已對徐世國和其女兒徐雅及相關項目負責人陳凡等人提起公訴,鹿城區法院將擇日公開審理此案。
46歲的徐世國曾是溫州的地產大亨,名下有多家房產公司。2008年,徐世國旗下溫州市佳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開發的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的一些業主因拿不到房,向溫州市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佳和房產公司賠償違約金。此後一些業主發現所購的房產竟另有買主。經查,有100多套房子涉嫌重複出售。
百多套房 重複出售
徐世國瘋狂地擴張著他的地產版圖,為籌集資金,徐世國以承諾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或以重複銷售樓盤並約定回購期限的形式為抵押,大肆向社會吸收資金。鹿城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9年3月,徐世國與女兒徐雅及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項目負責人陳凡向55戶個人及單位吸收資金共計15.2億餘元,其中謝某一人就被吸金4億元。
在非法吸儲中,徐雅經徐世國授意,於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以開立銀行賬戶、經手資金流轉等方式,參與實施吸收資金。
賄賂房管 篡改合同
陳凡應徐世國要求,疏通關係,促使平陽房管局鰲江房管所工作人員楊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徐對樓盤的買賣合同進行重複備案,造成「一房多賣」後果。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徐世國以重複銷售並約定回購期限的形式為抵押,吸收資金3億多元。楊希此前因收受賄賂75萬餘元,去年10月被平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檢方認為,徐世國、徐雅、陳凡結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去年4月30日,徐世國被平陽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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