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港9成的住院服務由公立醫院提供,私院只佔1成,但私院並未因為處理的個案較少,而減低醫療事故。2007年至2009年間,公院共發生84宗嚴重醫療事故,處分13名員工,包括向一人發出書面警告,每次嚴重事故醫管局均會對外公布;同期私院則發生72宗醫療事故。但由於私院毋須向衛生署交代懲處安排,被處分的員工人數、私院名稱、涉及的醫生等資料一律無從稽考,彰顯私院透明度低、「無王管」的漏弊。
衛生署現時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法例第165章)監管私院註冊事宜,但只針對硬件配套,例如院舍、設備及人手等條件欠佳,該署才根據條例採取罰款,甚至「釘牌」行動。署方會不定期採取突擊巡查及審閱私院年報,以作監管。
至於嚴重醫療事故,私院須於24小時內向衛生署呈報,但呈報不等於會對外公布。除非事故對公共衛生持續構成風險、對公共衛生有重大影響,衛生署接報後才會對外公布,否則其餘只屬個別情況的事故,即使涉及人命傷亡,衛生署不會主動對外公布,亦不獲授權披露醫院名稱。■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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