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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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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脈香港:政客無理非議批地公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29]     我要評論

宋小莊

 日前特區政府宣布將以象徵式1,000元地價批出2,100平方米西半山土地,作為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官邸。對此絕大多數輿論和市民都認為正常,沒有甚麼好非議的,但也有持異議者,其說有三:一、特派員設官邸規模與工作不相稱,保持低調平實為好。二、批給特派員公署,恐成先例,中央其他機構也會如法炮製。三、批地應按市價批出,不能只收象徵性費用。

 英哲培根在《論友誼》一文中曾引用亞里士多德《政治論》說,「喜歡孤獨的人不是野獸就是神靈。」(Whosoever is delighted in solitude is either wild beast or a god)香港有100多個外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豈能不交往?但在市政局大牌檔喝絲襪奶茶,似有不敬。在公署會客室約見,實嫌公式化。到五星級酒店茶敘,倒不如在自己家中安排親切。公署上下班有定時,官邸則較靈活,可以舉辦的活動更多。中國和平崛起,不能不多結交四面八方的朋友。如要樸實親民,恐非外交官「天職」,而是特區政府官員。果如此,本地高官何不住自宅,學老董;當街吃蛋撻,像肥彭。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條規定,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換句話說,不是特區所有,特區政府只是履行管理等職責。以前有中央駐港機構設辦公室,還要自掏腰包,是特區禮數不周,不懂規矩,現在糾正一下,似有必要。如像某些議員所說,要按市價賣地,把錢賺到中央頭上去,只能嘆一句「世風日下」,作為「政治動物」的議員要把特區政府變成「經濟動物」了。

 中央遠比地方大方,不僅CEPA如此,土地亦然。《駐軍法》第13條第1款規定,「香港駐軍的軍事用地,經中央政府批准不再用於防務目的,無償交由香港特區政府處理。」筆者關注香港新聞,印象中有好幾起駐軍無償交地,其面積不知比西半山波老道大多少。香港之器量還不如深圳,落馬洲河套區100公頃土地(一百萬平方米)原屬深圳,中央劃撥給香港特區管轄,難道深圳不心疼,市價值多少?但深圳並無二話。香港政客斤斤計較,連街市阿嬸阿婆都不如,腦子真是進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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