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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嚴格環境准入
提高流域內產業和項目的環境准入門檻,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嚴禁在飲用水源地、東江幹流沿線等環境敏感地區建設重污染項目;
依法做好開發區、工業園區尤其是產業轉移園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堅持高起點規劃、建設和管理產業園區和基地。
2.加強協調配合,堅持聯防聯治
健全聯合治污機制,大力推進珠江綜合整治和重點流域區域的環境整治,有效削減水污染負荷,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
積極協調東江上游江西省加強生態保護,防治水土流失,嚴格控制種養業,保障上游來水水質。
3.加強水利設施運行管理,科學配置流域水資源
逐步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調度東江水資源,維護河道合理生態用水泥;
強化石馬河調污工程,潼湖水閘等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
4.加強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消除環境隱患;
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機制,認真實施國家水污染專項東江項目,推進東江水質保護政策體制創新。
5.加強水質監控,強化流域應急管理
增加東江省控監測斷面數量,加強跨省交接斷面監測和自動監測能力建設,認真實施東深供水工程水質安全保障與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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