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本港註冊社工李國華(49歲)遠赴雲南省西雙版納成立「仁愛兒童之家」,涉於2005至2007年間,多番淫辱2名女院童一案續審。女事主X昨續供稱,跟被告發生至少10次性關係。她當時弄不清跟被告的關係,「只知他供我讀書」,且每遇到困難,被告也會伸出援手,故把他看成恩人。
多在院內被告房間發生
初中畢業,現在家務農的女事主X(16歲),被問及曾經跟被告發生多少次性行為。她表示不能清楚記起,但至少有10次,多在院內被告私人房間。當時,她正就讀小學5至6年級。她稱弄不清當時跟被告的關係,「只知他供我讀書」,故繼續把被告當作恩人。因為X每遇到困難,被告也會幫助。
X續指,跟被告有性關係期間,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想甚麼,反正被告每次也會給她錢。她要回鄉探親,會透過互聯網的視像聊天,向被告要求車費,但也曾因頑皮,被告懲罰她而不給錢。
X又透露,院舍內的視像系統原是被告不在雲南時,與全院人員開會之用。但她曾有2、3次跟被告赤裸「視聊」,而被告在自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