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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曾代表香港隊於1998年參加亞運划艇項目的女將陳學殷,被控要脅香港富商X先生一案,案中主角X先生終露面在屏風後作供,X先生在辯方盤問下直認於5年前在酒樓初次邂逅任職知客的被告,已經「幾鍾意佢」,並先後給予兩張合共7萬元的現金支票給被告,又叫對方轉投其公司任文員,更承認他在公司曾向被告「揩油」,但被告均一一拒絕。主審法官裁定被告表面證據成立,現年27歲的被告陳學殷須對控罪答辯,並會於今晨出庭自辯。
原以健康問題拒絕出庭作供的X先生,昨日突改變主意由警方接送到庭在屏風後作供。控辯雙方同意在庭上讀出X先生向警方提供的5份供詞內容作為X的證供,而X出庭僅接受辯方大狀戴偉奧盤問。
酒樓結識知客 聘為文員
X先生的供詞內容指出,他於1937年出生,中學程度,在港成立公司,2005年因經常往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而認識任職酒樓知客的被告,約6個月後被告向他訴苦,指在酒樓工作時間長又辛苦,他便建議被告轉職到他的公司任文員,月薪8千元。
3次別墅開房 親熱僅一次
X先生在供詞中表露他和被告彼此都有好感,由於雙方都已婚,5年後他和被告才首度發生親密關係,「雖然我和被告3次到尖沙咀別墅開房,但第一次雙方未有心理準備,所以沒有做到,第二次是被告生日,我給了她2千元利是,之後2人便去開房,至於第三次因被告拒絕進行性行為,所以我一怒下掉下1千元離開。」
今年5月12日,X先生收到被告的信件,雖然信中沒有署名,由於他認得公仔信紙及被告的字跡,所以認定是被告所寫的,內容指他沒有顧及其感受,不負責任,視她為「雞」(妓女),並威脅他在同月14日下午3時前要把3百萬元存入被告名下的東亞銀行戶口內,否則被告會把2人第一次性愛的片段公開給報紙雜誌。
X稱,他當時很擔心,不知所措,乃向一名律師朋友求助,律師建議他報警。當日下午,他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報案,並在警方安排下約晤被告於翌日下午在尖沙咀的茶餐廳見面。
每月供養 「絕非做我二奶」
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我都幾鍾意佢(被告),我一直都好想照顧對方」,又承認自己一直採取主動角色,「我一直都想照顧佢,每月供養佢,但絕不是做我二奶,只是朋友關係」,「我一直都主動畀錢給被告,就算她結婚我都給了10萬元搞婚宴,事實上她從沒開口向我要錢。」後來,他得知被告丈夫無業靠拿綜援維生,但又不給錢予被告,又不愛錫兒子,所以被告很不開心。
X先生昨日在作供後並對法官說:「陳小姐(被告)是一個好女仔,佢有了BB,生活好辛苦,佢經濟唔好,無錢畀個仔交學費,佢今次勒索我是佢做錯事,佢無預計我會報警,我無第二個選擇,如果佢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畀佢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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