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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拒絕被引渡到瑞典。美聯社
阿桑奇被控強姦,瑞典的強姦法頓成全球焦點,當地法例嚴格保護女性,對性侵犯和強姦的定義廣泛。由於瑞典女權意識高漲,充分公開討論性暴力,當地女性也更敢於尋求法律援助。
瑞典法例區分3種強姦罪,並引入「不合法強迫」概念。3大類為:「嚴重強姦」,涉及高度暴力,最高判囚10年;「一般強姦」,可能涉及某程度暴力,最高判囚6年;「較輕度強姦」,可能不涉暴力,但違背受害人意願強迫性交,最高判囚4年。阿桑奇的控罪可能是第3類。
瑞典強姦罪舉報個案屬歐盟之冠,每10萬人有53宗,英國僅次,有24宗。法律專家相信,瑞典性罪行並非特別多,只是舉報個案較多。資深罪案記者利辛斯基稱,他有3成至一半時間都是報道性罪行。
一些瑞典人正游說進一步收緊性侵犯和強姦法,將強姦定義擴大,即使受害人沒開口表示不願意,只要她清楚表態拒絕,已可構成強姦。當地律師開玩笑稱,將來可能要簽訂書面授權,才可進行性行為。 ■秦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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