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顧一丹 廣州報道)2011年高考報名在即,廣州市嚴查「高考移民」,規定高中階段戶口遷入廣東省的考生不可以辦理異地借考。但在高中以前入戶廣東省的,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跨市借考的,經申請同意可以辦理異地借考。
廣州市規定,高中階段戶口由外省遷入廣東省非廣州地區的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此外,對三僑生、民族生照顧加分資格加強了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民族生由區(縣級市)民宗局確認並匯總上報省民族宗教委複審備案。對於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也相應加強,非高三級在校學生不得報考,各中學不得組織高二級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報考,凡組織高二級學生參加高考的中學,下一年度不得設立高考報名點。
此外,廣州市還規定,高中階段入戶廣東省的考生,報名時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和身份證,並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全戶人員的戶口簿複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及複印件,否則不予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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