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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扁無罪法官被控瀆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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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涉及二次金改案,在法官周占春審理下,2人均脫罪。 資料圖片

——過失洩密致檢舉人受恐嚇 檢控官建議從輕發落

 據中央社17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書記官劉麗英在處理一宗毒品案件時,因疏於密封,致毒品案檢舉人遭恐嚇。台北地檢署17日依過失洩密罪起訴2人,但建請法官給予緩刑。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案件將依正常程序,收案後依法分案。

 根據檢方起訴書,海巡署前年接獲1名民眾檢舉男子盧俊華涉嫌種植大麻,檢舉人並表示,為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身份不能曝光,否則恐遭報復。

 海巡署當時以檢舉筆錄透過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當天值日法官周占春看完偵查卷證後,並未依法律規定將檢舉人的身份資料加套密封,就把資料交給書記官。

諒二人一時疏忽求情輕判

 毒品案於2009年間起訴後,由法官沈君玲承審,而沈君玲的書記官劉麗英也沒有依注意要點注意卷證中檢舉人的資料沒有密封,就將資料放入卷內。盧俊華的律師閱卷時,將資料全部影印,連同檢舉人的資料一併帶回律師事務所後,再轉交給盧俊華。

 盧俊華閱卷後,發現檢舉人身份,檢舉人與家人因此常遭不明人士恐嚇,向檢方反映後,檢方才追查出實情。

 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偵查後認為,周占春與劉麗英疏於注意,致檢舉人資料外洩,依公務員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起訴。檢察官審酌2人因一時疏忽,應無再犯之虞,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周:不知檢舉人需保密

 周占春表示,核發搜索票時,不知檢舉人事後會被依證人保護法保密,相信日後審理時法官自有公斷。周占春合議庭日前因承審陳水扁二次金改案,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認為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判扁無罪,引發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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