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監察院」最新一期公布的《廉政專刊》中,報道「行政院長」吳敦義參選第七屆立委期間,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監院調查、確認違規事證明確,開罰20萬元,同時沒收該筆獻金50萬元。
據指,吳敦義參選第七屆立委期間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金管會發現,該專戶曾收受來自「大慶票券有限公司」現金捐贈50萬元,未透過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金管會將該案移送監院調查。
「監院財申處」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凡超過10萬元以上的政治獻金,一律要以支票或經金融機構匯款,以避免「無帳可查」等弊端;吳敦義收取50萬元現金,未依規定在2個月內完成繳庫程序,監院於7月28日致函吳敦義,說明處分情形。
吳敦義16日坦承疏失,表示當時就指示競選總部一切依法誠實辦理,因大慶票券司與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都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宣導,不熟悉法規細節,造成捐贈程序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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