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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千人以上活動須申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2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從12月1日起,北京舉辦千人以上活動,如體育比賽、演唱會、展覽等應申請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須向警方申報。北京市警方19日向文匯報表示,千人以上的企業年會主承辦方須在活動前,將活動情況向公安機關通報,並接受檢查指導。

 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包括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遊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以及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企業年會無「優待」

 北京警方有關人員解釋,千人以上的企業年會,須視情況而定,一般都要向警方通報。「年會」範圍和形式較為多樣,參加人員未必都是本單位職工,也存在參加人員不特定的情況,承辦方須要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企業可以向場地的保衛部門或者屬地公安機關諮詢。同時,「千人以上的企業年會」,主承辦方仍須要參照《條例》,開展安全工作,落實安全責任,確保活動安全順利實施,並在活動前,將活動情況向公安機關通報,並接受公安機關檢查指導。

 「即使是在酒店、賓館等已有安全許可場所舉辦的,不須嚴格的申報程序,但最少也要向警方打聲招呼,知會警方」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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