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台灣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摘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22]     我要評論

 根據協議,兩岸將在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緊急救治等領域開展合作。

傳染病防治

 ■依循公認檢疫防疫準則所規範的核心能力,加強合作,採取必要檢疫及防疫措施,避免或減少傳染病傳播至對方。

 ■對在己方發現對方的疑似或確診傳染病病人,進行適當處置或協助返回原居住地治療。

 ■平時應以書面方式定期互相交換傳染病疫情及衛生檢疫等資訊。如有對方人民在發生重大疫情方受感染的資訊,該方應通報對方。

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

 ■就下列兩岸醫藥品事項,建立合作機制:

 1、非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LP)、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及生產管理規範(GMP)的檢查;

 2、不良反應及不良事件通報、處置與追蹤;

 3、偽、劣、禁及違規醫藥品的稽查,並交換資訊及追溯其來源。

 ■在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ICH、GHTF等)的原則下,加強合作,積極推動雙方技術標準及規範的協調性,以提升醫藥品的安全、有效性。

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

 ■品質安全

 同意進行下列合作:

 1、中藥材品質安全標準及檢驗方法的交流合作;

 2、相互協助中藥材檢驗證明文件查核及確認。

 ■採取措施保障輸往對方的中藥材符合品質安全要求:

 1、輸入方應及時通知輸出方最新制度規範、檢驗標準、檢測方法及限量要求,並由輸出方轉知相關機構及企業,要求企業對輸往對方的中藥材,依輸入方要求取得檢驗證明文件,保證品質和安全;

 2、輸出方應對申報輸出的中藥材實施檢驗,並對輸入方多次通報的品質安全不合格項目,根據需要實施密集輸出檢驗。

緊急救治

 ■雙方同意對在己方因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的對方人民,提供緊急救治,協助安排收治醫院,並採取其他適當醫療措施。

 ■雙方同意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方,應盡速提供對方傷病者名冊、傷病情形、收治醫院和聯繫方式,以及其他相關資訊。

 ■雙方同意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方,於對方請求時,應積極協助辦理傷病者轉送事宜。

相關新聞
簽署醫衛協議 兩岸合作防疫 (圖)
專家解讀:兩岸合作拓至社會公共領域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摘要
鄭立中:下次會談重點 保持制度化協商穩定發展
台灣故宮圓夢 陳雲林:一生難忘 (圖)
江丙坤盼投保協定保障台商
賴幸媛:適當時訪大陸 歡迎王毅訪台 (圖)
陳江互贈禮品 (圖)
郭台銘獲選最有魅力老闆 (圖)
姑息校園暴力 台校長被撤職 (圖)
福州台北郵貨航線開通
台漢字文化節展劉羅鍋真跡
醫院驗錯愛滋道歉台男買春尷尬曝光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台灣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