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曾有40次交通違例紀錄的30歲的士司機陳瀚海,18日內2度「索K」後開工,今年5月被判囚18個月兼停牌2年。控方上訴提出加刑,上訴庭昨指藥後駕駛者明知危險仍故意犯案,較危險駕駛更嚴重,現時藥駕最高判囚3年實為不足;上訴庭又斥被告無視法紀,將他加監至30個月及停牌3年,停牌期滿後要重新考牌才可再駕車。此外,被告犯案前曾因藏毒罪被判緩刑,該14天刑期要與此案刑期分期執行。
囚18個月增至囚30個月
控方昨呈上數據,指前年及去年因藥駕被捕分別有4及11人,但今年上半年已多達37人,當局正研究加重刑罰及加強查驗,希望法庭可判阻嚇性刑罰。上訴庭指出,汽車在不負責任司機手裡如同武器,可以奪走他人性命及為其親人帶來傷痛,司機明知藥物會影響協調及判斷力仍去駕車,比起一時出錯而導致的危險駕駛更為嚴重。現行法例將藥駕的最高刑罰訂為3年,實在並不足夠。
被告陳瀚海於2007年成為職業司機後,有30多項違規紀錄,包括13次超速、5次沒有扣上安全帶、1次意外後沒有停車、及1次意外後不顧而去;他於2007年2月因扣滿分被停牌後,拒絕交出執照,仍繼續違規,最終創下14個月共被停牌4次的紀錄,控方形容其違規紀錄驚人地惡劣。
被告曾有30多項違規紀錄
上訴庭指,被告是一名濫藥者,他清楚「索K」後的反應,但仍去駕駛,且首次因藥駕被捕獲保釋後僅18日再度重犯,顯然無視法紀及公眾安全,為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及制止同類事件,須判阻嚇性刑罰。且本案案情非常惡劣,可採納接近最高刑期的2年半為量刑起點,最終判處總刑期30個月。
案情指,今年1月2日下午3時許,被告駕的士至歌和老街近筆架山道時,失控撞向燈柱,警方到場發現被告被困車內胡言亂語,醫生其後證實他曾「索K」。同月20日下午4時許,數名乘客在紅磡火車站登上被告的士,途中他多次無故衝紅燈及綠燈時停車,前座女乘客慌忙跳車逃命,的士未幾撞向行人路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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