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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籍法修訂案》元旦正式生效,將有條件允許雙重國籍,適用海外韓胞、結婚移民者及全球人才等,旨在實現社會整合、解決低出生率問題及吸引全球人才,提高國家競爭力。
修訂前的國籍法規定,雙重國籍者須在22歲前作出選擇,否則韓國國籍自動失效。但修訂案廢除了該條款,允許海外高級人才、結婚移民者、65歲以上高齡海外同胞持有雙重國籍。
《修訂案》規定,如果以書面形式作出在韓國境內不行使外國國籍權利的承諾,則可繼續擁有韓國國籍。
《修訂案》同時規定,在科學、經濟、文化、體育等領域,能夠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的外國優秀人才,將不受國內居住期間限制,隨時都可申請韓國國籍。外國人入籍韓國時,須放棄外國國籍的期限也被延長至1年。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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