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泰航空前機師於2001年發起工業行動。國泰後來解僱49名活躍工會的機師,公開批評他們不專業。其中18名機師控告國泰誹謗及無理解僱,去年獲判勝訴。國泰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把誹謗賠償額由每人逾300萬元,大幅減至每人70萬元,並撤銷向每名機師作出賠償一個月薪金的頒令。
原判賠5千萬創誹謗案最高
高院去年裁定國泰對涉案機師不公平解僱、不當地終止合約和誹謗的3項指控均成立,下令國泰須賠償共逾6,000萬元予18名機師。當中涉及誹謗的賠償額逾5,000萬元,創下香港單一誹謗案賠償總額最高紀錄。
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把賠償額下調至約共1,260萬元,大幅降低近80%。上訴庭判決指,就國泰不公平解僱方面,違反《僱傭條例》21B條保障職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本案機師是在公餘時間參與工會活動,應獲保障。
上訴庭指操守非解僱真原因
國泰以機師操守有問題而提出解僱,明顯不是真正原因,上訴庭遂維持原判。
判辭續指,就不當地終止合約一事上,機師一方質疑國泰以他們操守有問題作出解僱並非有效理由,屬不當解僱。不過,上訴庭認為,國泰作出解僱時,並無向他們交代解僱理由,並即時支付每機師3個月代通知金,並沒有違反僱傭合約。
至於誹謗一事上,上訴庭認為,國泰當年的聲明,使機師感到壓力和焦慮,專業聲譽蒙污。事後,國泰拒絕道歉,傷害性更大。
指誹謗程度非最嚴重一類
雖然,國泰的聲明被廣泛報道,但工會的回應也同時被報道,大眾讀者可同時知道工會一方的聲音,誹謗程度並非最嚴重的一類。考慮到誹謗嚴重程度、聲明留在網站的時間,認為每人獲賠70萬是較合適的金額。
國泰航空發言人昨日回應指,歡迎法庭頒令把賠償額下調,會詳細研究判辭。而2005年開始協助機師打官司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涉案機師不排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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