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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等昨到消委會,要求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位買賣。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偉龍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現時私營骨灰龕場的收費名目甚多,例如以管理費、香油錢等方式徵費,易令市民以為有關徵費等同龕位費。有市民繳付了8萬元「香油錢」,以安放家人的骨灰於龕位內,卻沒有與龕場訂立合約,手上只有一張「香油」收據作憑證,消費權益毫無保障。有團體的調查亦發現,逾40%受訪者不了解龕位買賣合約的性質,以為繳交巧立名目的收費等同「買斷」龕位,但倘若龕場被取締,市民便不能以業權人身份追討。
現時不少龕位買賣並無合約,買家只獲發一張收據,甚至並無寫明是龕位交易。善終設施關注組成員陳智恆表示,曾有求助人在粉嶺一家骨灰龕場以8萬元購買了一個龕位,但卻以「香油錢」名目交易,求助人只獲發一張「香油」收據,列明先人名稱、龕位編號和香油金額,最近才發現龕場在「表二」名單內,求助人擔心龕場無法繼續經營,他便無法討回有關「香油錢」。
王國興促規範交易
善終設施關注組的調查發現,逾40%受訪市民以為繳付管理費或香油錢後,便等同「買斷」龕位,買家擁有土地業權或可以轉售龕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該關注組昨日會見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要求當局明確規定私營骨灰龕位的交易性質,規範合約準則和條文,並制訂相應法例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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