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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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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罰阻嚇不足 修例重懲醉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31]     我要評論

深受學生愛戴的觀塘寧波第二中學好教師諸志成,去年平安夜回校途中不幸被醉駕司機撞死。昨日法官痛斥醉駕司機罪責極其嚴重,判其入獄4年,停牌5年。儘管法官判決時指被告罪責極其嚴重,但最終只輕判入獄4年及停牌5年,明顯與案情的嚴重性不相稱。近年涉及醉駕的奪命車禍屢屢發生,關鍵在於法例阻嚇力不足,不論是法例刑罰標準還是法庭判決都遠遠落後其他地區,令無良司機有恃無恐。當局應盡快修例,將醉駕視為誤殺甚至謀殺行為,並對嚴重的醉駕行為判處終身停牌,讓法庭判案時能夠根據案情的嚴重程度作出更高的量刑,以增加法例阻嚇力。

被告在案發前與朋友通宵達旦消遣,已喝下大量威士忌,在疲倦和失去正常判斷能力的情況下仍然堅持駕車,而且在途中更不理女乘客提醒,不斷高速超車,最終導致無辜途人喪生,顯示被告的駕駛態度極為惡劣,罔顧他人性命,以案情的嚴重程度而言足可判處誤殺罪。而且,被告醉駕已非首次,過去早已犯案纍纍,在案發後更畏罪潛逃,證明被告毫無悔意,一條人命加上各項罪行,最終只判入獄4年及停牌5年,試問生命何價?如何對醉駕司機產生阻嚇力?警方統計數字顯示,今年1月至11月,共有1036人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較去年同期上升一成,當中的主要原因,正是刑罰不重,法庭又判罰過輕,對司機難有阻嚇力,導致醉駕問題多年來禁之不絕。

針對近年醉駕的意外不斷增加,立法會早前通過了《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加重了目前對醉駕及危駕的刑罰,提升了法例阻嚇力。但相比起國際標準仍有不足。在美國一旦驗出酒精含量超標便會被關押,司機酒精濃度超過規定將無條件吊銷證件;在新加坡初犯者將罰款坡元1000至5000,坐牢6個月,累犯者罰款3萬並監禁10年;日本醉駕兩次以上便要處半年徒刑。這次法庭判罰顯示,現時本港的法例仍未足以產生足夠阻嚇力,犯法者仍未得到應有的懲罰,當局應檢討法例,研究引入終身停牌制度,以保障公眾安全。

元旦及農曆新年即將來臨,節日是普天同慶的日子,但往往亦是醉駕高危的日子。為免樂極生悲,警方應加強巡查,尤其針對大量人流聚集的場所附近街道進行持續性的酒精抽查,加強宣傳,防止司機貪杯累事。同時,司機也應汲取血的教訓,不要因為一時貪杯而導致人命傷亡。正如諸志成的遺孀寄語所有司機:「希望每個人都尊重生命,要做負責任的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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