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0日電 為遏止打假球歪風,台灣當局立法機關10日通過修正後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其中規定,集體打假球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去年2月,台灣檢方偵結台灣職業棒球史上規模最大的一起假球案,對現役及退役球員、教練和地下賭盤成員等共24人提起公訴。檢方調查發現,自2006年以來,台灣職棒在地下賭盤與涉賭球員、教練的操控下,至少有30場以上的比賽涉及打假球。台灣媒體當時評論稱,這起假球案至少讓台灣棒球水準倒退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