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添翼 北京報道)一年前在內地輿論界炒得沸沸揚揚的「前央視主播黃阿原狀告合夥人侵犯名譽權案」,近日做出一審判決。當事人黃阿原及其律師團,對被告人的「無罪」宣判表示難以接受,並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記者了解到,負責審理該案件的北京市一中院認為,被告宿女士為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苛求其能以專業、準確的法律術語予以表達,屬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言論自由。
黃阿原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他與被告方曾有短暫的合作,在公司建立的初期,由於對方的違約而形成了股權轉讓糾紛。有外籍身份的宿女士通過向媒體爆料的方式,將他和中華衛視冠以「涉嫌詐騙女華僑」的罪名推向輿論,在隨後的幾日裡,這一極具爆炸性的新聞被媒體瘋狂轉載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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