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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球星多年來以肖像權費等方式避稅,英國稅局近年多次與球星「過招」追稅,雙方互有勝負。
自1990年代初英超聯成立後,球會開始以球衣、贊助或宣傳收入為名,透過肖像權方式支付球員部分薪金,球員都會透過名下公關公司收取這筆收入。
2000年,稅局向阿仙奴2名球員柏金和普拉特,向他們設於海外的公關公司追討稅款,但稅局被判敗訴。球員先勝1比0。
2004年,稅局指阿仙奴球會設前線公司和離岸信託基金,以支付球員薪酬,令球員少交數百萬英鎊稅款,結果阿仙奴需繳付1,100萬英鎊(約1.36億港元)稅單,稅局扳回一局,雙方打成1比1平手。隨著入息稅去年4月由40%上調至50%,雙方激鬥加劇。去年法律文件披露,英超班霸球會曼聯被稅局追稅530萬英鎊(約6,538萬港元)。據報,稅局最近與多個球會談判和解,預料稅局勝利在望,將反勝1:2。 ■ 《星期日泰晤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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