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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規:取消行政強制拆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20]     我要評論

 據中新社北京19日電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徵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此外,按照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需要和房屋被徵收群眾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徵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的總體要求,條例草案還規定了以下內容:

徵收人優先享住房保障

 一、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徵收範圍。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三、徵收程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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